委员会
牌照上诉委员会
牌照上诉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5A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聆讯就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卫生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作的发牌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A. 职能
- 牌照上诉委员会是第一层的上诉机关,专责聆讯上诉人就发牌当局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5(1)(b)条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并作出裁决。
- 对发牌当局的决定感到不满的人士,可在获送达有关决定后14天之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上诉人对委员会的裁决仍感不满,则可在接获委员会的裁决后14天之内向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B. 成员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主席: | 林定韵女士 |
副主席: | 魏月萍女士 |
成员: | 陈庆辉先生 陈浩庭先生 陈国基医生, MH 蔡昭宜小姐 朱兆麟先生 钟姗姗博士 何浪前先生 黎慧雯女士 赖永春先生 李婉婷小姐 苏雯华女士 苏耀荣先生 孙咏诗女士 邓智宏先生 黄至生教授 黄贵有博士, MH |
- 就聆讯上诉而言,委员会须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另外四名成员。
C. 用电子纪录形式递交上诉的通知
上诉人如以电子纪录形式向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递交上诉通知书,请先参阅「电子交易条例」所订明的方式及规格,然后才发出该通知。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的电邮是liab@eeb.gov.hk。
D. 秘书处
如欲知悉委员会的运作事宜,可向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电话: | 3509 7708 |
传真: | 2136 3282 |
地址: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