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
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8D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聆讯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条所作出的封闭令或拒绝撤销封闭令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A. 职能
- 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专责聆讯上诉人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1)条或128C(7)条所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并作出裁决。
- 对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第132章128C(1)条所作出的封闭令感到受屈,或对其根据第128C(7)条决定拒绝撤销封闭令不满的人士,可在该命令作出当日之后的7天内,或在该项拒绝的通知送达当日之后的7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上诉人对委员会的裁决仍感不满,则可在接获委员会的裁决后14天之内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B. 成员(2023年11月15日 - 2026年11月14日)
主席: | 费中明先生,J.P. |
第一副主席: | 魏月萍女士 |
第二副主席: | 傅嘉绵先生 |
成员: | 陈志维先生 陈聚文先生 陈颖妮小姐 陈耀雄先生,M.H. 卓子然博士 张雅丽女士,M.H.,J.P. 蔡昭宜小姐 庄裕坤先生 钟芯豫小姐 简汝谦先生 龚玮珧小姐 林晓雅女士 梁敏仪女士 刘春华博士 苏耀荣先生 谢子峯先生 黄芷欣医生 胡志活博士 |
- 就聆讯上诉而言,委员会须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聆讯,以及另外两名成员。
C. 递交上诉通知书
上诉通知书须以黑色墨填写,并须在规定期限内由专人送交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7楼,封闭令(对健康的即时危害)上诉委员会秘书处。
D. 秘书处
查询有关委员会的运作事宜,请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电话号码: | 3509 7708 |
传真号码: | 2136 3282 |
地址: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