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牌照上訴委員會
牌照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5A條成立的法定委員會,負責聆訊就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衞生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作的發牌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A. 職能
- 牌照上訴委員會是第一層的上訴機關,專責聆訊上訴人就發牌當局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5(1)(b)條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並作出裁決。
- 對發牌當局的決定感到不滿的人士,可在獲送達有關決定後14天之內向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上訴人對委員會的裁決仍感不滿,則可在接獲委員會的裁決後14天之內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B. 成員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主席: | 林定韻女士 |
副主席: | 魏月萍女士 |
成員: | 陳慶輝先生 陳浩庭先生 陳國基醫生, MH 蔡昭宜小姐 朱兆麟先生 鍾姍姍博士 何浪前先生 黎慧雯女士 賴永春先生 李婉婷小姐 蘇雯華女士 蘇耀榮先生 孫詠詩女士 鄧智宏先生 黃至生教授 黃貴有博士, MH |
- 就聆訊上訴而言,委員會須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的會議,以及另外四名成員。
C. 用電子紀錄形式遞交上訴的通知
上訴人如以電子紀錄形式向牌照上訴委員會秘書遞交上訴通知書,請先參閱「電子交易條例」所訂明的方式及規格,然後才發出該通知。牌照上訴委員會秘書的電郵是liab@eeb.gov.hk。
D. 秘書處
如欲知悉委員會的運作事宜,可向委員會秘書處查詢:
電話: | 3509 7708 |
傳真: | 2136 3282 |
地址: |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