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
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是一個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8D條成立的法定委員會,負責聆訊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根據第132章128C條所作出的封閉令或拒絕撤銷封閉令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A. 職能
- 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專責聆訊上訴人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根據第132章128C(1)條或128C(7)條所作出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並作出裁決。
- 對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根據第132章128C(1)條所作出的封閉令感到受屈,或對其根據第128C(7)條決定拒絕撤銷封閉令不滿的人士,可在該命令作出當日之後的7天內,或在該項拒絕的通知送達當日之後的7天內,向委員會提出上訴。如上訴人對委員會的裁決仍感不滿,則可在接獲委員會的裁決後14天之內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B. 成員(2023年11月15日 - 2026年11月14日)
主席: | 费中明先生,J.P. |
第一副主席: | 魏月萍女士 |
第二副主席: | 傅嘉綿先生 |
成員: | 陳志維先生 陳聚文先生 陳穎妮小姐 陳耀雄先生,M.H. 卓子然博士 張雅麗女士,M.H.,J.P. 蔡昭宜小姐 莊裕坤先生 鍾芯豫小姐 簡汝謙先生 龔瑋珧小姐 林曉雅女士 梁敏儀女士 劉春華博士 蘇耀榮先生 謝子峯先生 黃芷欣醫生 胡志活博士 |
- 就聆訊上訴而言,委員會須包括主席或副主席,負責主持聆訊,以及另外兩名成員。
C. 遞交上訴通知書
上訴通知書須以黑色墨填寫,並須在規定期限內由專人送交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秘書處。
D. 秘書處
查詢有關委員會的運作事宜,請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電話號碼: | 3509 7708 |
傳真號碼: | 2136 3282 |
地址: |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