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供应

能源供应

香港本土并无能源资源。政府认为让私营机构因应市场需求供应所需能源最为理想。

现时电力主要由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负责供应,两者均为投资者所拥有,而且并无专营权。中电为九龙及新界并包括大屿山、长洲及其他部分离岛供应电力;而港灯则为港岛及其邻近的鸭脷洲和南丫岛供应电力。

2020年香港的发电燃料组合(以输出电量计)如下:

燃料 百分比
天然气 48
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28
24
 

大埔煤气厂房气体燃料是供应作家庭、商业和工业用途。现时所供应的气体燃料主要有两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供应的煤气及各油公司供应的石油气。目前,天然气是用作发电及生产煤气。

 

能源政策

我们的能源政策目标如下:
港灯南丫岛发电站

  • 确保以合理价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满足市民的能源需求;及

  • 将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并促进善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配合香港的自由经济哲学,政府只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安全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介入能源市场。油公司及气体供应商根据与政府订立的自愿性业务守则,分别维持轻质柴油及石脑油的策略性储备。我们透过《管制计划协议》监察两间电力公司的运作。两间电力公司分别于中电的「中华电力资料摘要」和港灯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布其供电可靠性表现。 我们跟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达成了资料及谘询协议,以提高煤气价格的厘定方法的透明度。我们又与电力公司合作,推广能源效益及节约能源的措施。

安全

《电力条例》(第406章)《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有助监管电力及气体的安全供应和使用,以及家用电气及气体产品的安全。这些条例主要包括发电设施、电业及气体承办商及工程人员的注册,线路及气体管道系统的标准,以及电力和气体的安全输送和使用。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在一九九七年制定,其主要条文已于一九九八年五月生效,以管制家用电气产品的安全。其余有关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条文已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生效。《供电电缆(保护)规例》已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制定,以防止地下电缆和架空电缆遭损毁,并已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全面生效。我们已于二零零二年修订了《气体安全(装置及使用)规例》和《气体安全(杂项)规例》,以管制供香港使用的住宅气体用具的进口、售卖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