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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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土并无能源资源。政府认为让私营机构因应市场需求供应所需能源最为理想。
气体燃料是供应作家庭、商业和工业用途。现时所供应的气体燃料主要有两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供应的煤气及各油公司供应的石油气。目前,天然气是用作发电及生产煤气。
我们的能源政策目标如下:
配合香港的自由经济哲学,政府只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安全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介入能源市场。油公司及气体供应商根据与政府订立的自愿性业务守则,分别维持轻质柴油及石脑油的策略性储备。我们透过《管制计划协议》监察两间电力公司的运作。两间电力公司分别于中电的「中华电力资料摘要」和港灯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布其供电可靠性表现。 我们跟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达成了资料及谘询协议,以提高煤气价格的厘定方法的透明度。我们又与电力公司合作,推广能源效益及节约能源的措施。
《电力条例》(第406章) 及《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有助监管电力及气体的安全供应和使用,以及家用电气及气体产品的安全。这些条例主要包括发电设施、电业及气体承办商及工程人员的注册,线路及气体管道系统的标准,以及电力和气体的安全输送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