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益及节约政策

能源效益及节约政策

政府致力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在2050年或之前将商业楼宇用电量较2015年减少三至四成,以及住宅楼宇用电量减少两至三成;并在2035年或之前能达到以上目标的一半。

为达致以上目标,政府制订相关守则及指引,并多管齐下推行节能策略和项目,例如扩展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涵盖范围;建议修订《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将规管范围扩大至更多类型的建筑物;在启德发展区及其他新发展区建设区域供冷系统等,进一步提升能源效益及推动全港市民共同采取适当措施以节约能源。另外,各政策局和部门以身作则,积极为政府建筑物进行能源审核,检视其能源消耗并找出能源管理机会,以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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