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经 济 事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 香 港 电 力 供 应 行 业 的 联 网 与 竞 争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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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议 员 简 介 " 香 港 电 力 供 应 行 业 的 联 网 与 竞 争 " 顾 问 研 究 的 主 要 结 果 。

背 景

2. 鉴 于 全 球 和 区 内 的 发 展 趋 势 , 及 在 未 来 需 要 处 理 的 长 远 问 题 , 政 府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委 托 顾 问 就 " 香 港 电 力 供 应 行 业 的 联 网 与 竞 争 " 展 开 独 立 研 究 , 作 为 第 一 步 工 作 。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要 证 实 提 高 本 港 两 家 电 力 供 应 公 司 的 联 网 容 量 和 鼓 励 供 电 行 业 的 竞 争 是 否 对 消 费 者 有 利 。 政 府 特 别 要 求 顾 问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完 成 以 下 两 项 工 作 :
 

     第 一 项 工 作 : 就 中 华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电 ) 和 香 港 电 灯 有 限 公 司 ( 港 灯 )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一 事 , 评 估 其 潜 在 成 本 、 效 益 及 其 他 引 致 的 相 关 事 宜 。
  第 二 项 工 作 : 评 估 电 力 供 应 行 业 内 形 成 竞 争 的 可 能 性 , 以 及 评 估 其 他 形 式 的 市 场 结 构 , 并 识 别 出 最 佳 的 市 场 结 构 。

3. 研 究 结 果 所 反 映 的 是 顾 问 经 独 立 分 析 的 意 见 。 顾 问 提 交 的 最 后 报 告 , 篇 幅 长 达 1 6 0 多 页 。 由 于 报 告 内 容 涉 及 大 量 技 术 性 辞 汇 , 故 只 提 供 英 文 本 。 我 们 已 把 报 告 文 本 送 交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 以 供 议 员 参 阅 。 为 方 便 议 员 审 议 有 关 事 宜 , 现 于 本 文 附 件 载 列 报 告 的 行 政 摘 要 ( 此 摘 要 备 有 中 英 文 本 ) 。 此 外 , 议 员 亦 可 在 经 济 局 的 网 页 查 阅 最 后 报 告 及 行 政 摘 要 。 网 址 如 下 :

http://www.info.gov.hk/esb/new/index.htm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第 一 项 工 作 : 联 网

4. 下 文 概 述 研 究 的 主 要 结 果 。

  1. 中 电 与 港 灯 之 间 现 时 的 联 网 装 置 , 容 量 有 限 。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虽 在 技 术 上 可 行 , 但 可 能 有 一 些 在 工 作 及 时 间 方 面 的 限 制 , 需 要 再 作 研 究 ;
     
  2.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可 能 会 带 来 若 干 益 处 , 但 联 网 系 统 能 为 香 港 带 来 的 益 处 较 其 他 地 区 有 限 , 这 是 由 于 本 港 两 家 电 力 公 司 的 顶 峰 负 荷 模 式 及 发 电 厂 的 种 类 分 别 不 大 。
     
  3. 根 据 由 目 前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有 效 的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 政 府 不 能 要 求 电 力 公 司 采 取 措 施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 故 此 , 两 家 公 司 如 非 自 愿 接 受 , 政 府 难 以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之 前 要 求 它 们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
     
  4. 根 据 顾 问 所 分 析 的 最 低 成 本 方 案 , 就 提 高 发 电 容 量 的 规 划 而 言 , 港 灯 的 系 统 和 中 电 的 系 统 被 视 作 同 一 个 系 统 来 处 理 。 因 此 , 大 幅 提 高 中 电 与 港 灯 之 间 的 联 网 容 量 , 可 把 中 电 的 发 电 容 量 用 来 支 援 港 灯 的 供 电 范 围 。 在 基 本 情 况 下 , 港 灯 需 于 短 期 内 在 其 系 统 内 增 加 发 电 容 量 ; 与 之 相 比 , 提 高 联 网 容 量 的 方 案 可 带 来 的 整 体 经 济 利 益 , 相 等 于 在 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为 止 的 一 段 期 间 内 每 千 瓦 小 时 电 费 平 均 减 少 0.4 仙 。 不 过 , 该 等 经 济 利 益 不 会 由 两 家 电 力 公 司 的 用 户 均 分 。 与 基 本 情 况 比 较 , 提 高 联 网 容 量 的 方 案 会 令 港 灯 的 电 费 下 降 , 而 中 电 的 电 费 却 会 增 加 。
     
  5. 短 期 而 言 , 增 加 中 电 与 港 灯 之 间 的 联 网 容 量 、 延 迟 增 加 发 电 容 量 , 以 及 联 合 计 划 发 电 机 产 电 这 三 项 措 施 , 虽 然 能 令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下 的 电 费 随 着 成 本 减 少 而 有 所 下 降 ,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但 该 等 措 施 亦 可 能 存 在 风 险 , 因 为 从 日 后 引 入 竞 争 的 角 度 来 看 , 中 电 的 竞 争 力 或 会 加 强 , 但 港 灯 的 竞 争 力 则 会 减 弱 , 这 样 可 能 有 损 消 费 者 的 较 长 远 利 益 。 然 而 , 基 于 竞 争 及 技 术 理 由 , 联 网 容 量 最 终 也 须 增 加 。

第 二 项 工 作 : 竞 争

5. 下 文 概 述 研 究 的 主 要 结 果 。

6. 要 在 本 港 供 电 业 引 入 竞 争 , 短 期 内 仍 有 几 方 面 的 限 制 。 主 要 限 制 如 下 ∶

  1.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的 条 款 是 专 门 用 来 规 管 个 别 电 力 公 司 的 业 务 , 与 自 由 竞 争 的 概 念 并 不 相 乎 。 假 如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仍 然 保 留 , 而 市 场 上 又 只 有 两 家 电 力 公 司 , 则 根 本 不 可 能 有 竞 争 的 空 间 。
     
  2. 目 前 使 用 的 132 千 伏 联 网 装 置 的 输 电 容 量 颇 为 有 限 , 并 不 利 于 促 进 两 家 电 力 公 司 的 全 面 竞 争 。 要 在 市 场 引 入 竞 争 , 就 必 须 先 行 安 装 容 量 大 的 联 网 装 置 。
     
  3. 华 南 地 区 的 供 电 网 络 或 可 供 应 廉 宜 的 电 力 , 并 在 未 来 可 能 帮 助 香 港 在 本 地 供 电 业 引 入 更 多 的 竞 争 。 不 过 , 在 内 地 的 供 电 业 重 整 结 构 前 , 有 大 型 供 电 公 司 进 军 本 港 电 力 市 场 的 机 会 不 大 。

7. 顾 问 指 出 四 种 可 能 出 现 的 市 场 结 构 , 并 加 以 评 估 。 这 四 种 市 场 结 构 分 别 为 " 纵 向 结 合 " 模 式 、 " 单 一 批 发 买 家 " 模 式 、 " 众 多 批 发 买 家 " 模 式 及 " 零 售 竞 争 " 模 式 。 现 时 , 本 港 市 场 属 " 纵 向 结 合 " 模 式 , 即 电 力 公 司 负 责 整 体 供 电 业 务 , 包 括 发 电 、 输 电 、 配 电 以 及 售 电 , 为 个 别 供 电 地 区 提 供 服 务 。 顾 问 认 为 , 市 场 如 以 这 个 模 式 运 作 , 即 使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及 把 电 力 集 中 共 同 使 用 可 使 消 费 者 得 益 , 但 这 些 转 变 本 身 并 不 能 促 进 竞 争 。 至 于 顾 问 提 出 的 其 他 模 式 均 各 具 特 色 , 其 中 包 括 把 发 电 业 务 与 输 电 、 配 电 及 售 电 业 务 分 开 、 输 电 网 络 由 独 立 系 统 营 运 机 构 经 营 、 通 过 竞 争 性 招 标 方 式 购 买 新 的 发 电 装 置 , 以 及 在 发 电 、 批 发 或 零 售 层 面 又 或 在 一 个 以 上 的 层 面 引 入 不 同 程 度 的 竞 争 。

8. 至 于 在 香 港 发 展 一 个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市 场 结 构 方 面 , 顾 问 的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 现 时 的 市 场 结 构 最 早 要 到 二 零 零 九 年 才 适 宜 作 出 重 大 改 革 , 理 由 是 在 此 之 前 在 发 电 层 面 引 入 竞 争 在 实 际 上 并 不 可 能 。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之 后 , 我 们 或 可 在 发 电 商 之 间 及 批 发 层 面 引 入 竞 争 ( 尤 其 是 当 华 南 地 区 的 供 电 业 发 展 足 以 支 持 区 内 的 发 电 商 参 与 竞 争 时 ) , 以 至 最 终 在 零 售 层 面 也 引 入 竞 争 。

9. 顾 问 认 为 , 若 引 入 竞 争 , 现 时 的 供 电 业 结 构 便 需 作 出 一 些 重 组 安 排 , 而 发 电 及 输 电 的 业 务 有 可 能 须 分 开 营 运 。 在 输 电 、 配 电 及 售 电 业 务 方 面 , 我 们 将 需 要 采 用 一 套 有 别 于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的 监 管 方 式 。 我 们 可 引 入 不 同 的 模 式 , 以 顾 及 多 项 不 同 因 素 , 包 括 内 地 的 发 展 及 供 电 业 结 构 。 不 过 , 顾 问 认 为 , 单 一 批 发 买 家 模 式 可 以 用 作 不 同 发 展 途 径 的 共 同 起 点 。 根 据 这 个 模 式 , 我 们 可 在 发 电 层 面 上 让 售 电 商 互 相 竞 争 。

能 源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初 步 意 见

10. 当 局 已 把 顾 问 报 告 和 研 究 结 果 提 交 能 源 谘 询 委 员 会1 。 委 员 会 的 初 步 意 见 载 列 如 下 :
 

  1. 该 项 研 究 是 政 府 规 划 本 港 供 电 市 场 日 后 发 展 的 重 要 第 一 步 。 顾 问 就 这 方 面 的 发 展 路 向 表 达 意 见 , 并 指 出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需 要 处 理 的 问 题 及 限 制 。 不 过 很 明 显 , 我 们 需 要 做 大 量 额 外 的 工 作 , 以 便 建 立 更 完 善 的 制 度 及 规 管 架 构 , 配 合 顾 问 预 期 日 后 的 市 场 结 构 发 展 , 以 及 过 渡 方 式 和 时 间 安 排 。 虽 然 现 行 的 管 制 计 划 协 议 要 到 二 零 零 八 年 才 届 满 , 但 委 员 会 认 为 政 府 应 该 及 早 拟 订 未 来 路 向 , 以 便 各 有 关 方 面 为 可 能 引 进 的 改 变 作 好 准 备 。
     
  2. 稳 定 可 靠 的 电 力 供 应 对 本 港 利 益 极 为 重 要 , 因 此 , 我 们 在 考 虑 改 革 现 行 的 输 电 系 统 、 规 管 架 构 及 市 场 结 构 时 , 也 须 充 分 考 虑 如 何 保 持 电 力 供 应 稳 定 可 靠 。
     
  3. 尽 管 联 网 本 身 不 会 带 来 竞 争 , 但 会 有 助 促 进 竞 争 , 特 别 是 当 市 场 上 有 多 个 供 应 商 的 时 候 。 然 而 , 要 实 现 竞 争 可 能 带 来 的 潜 在 利 益 , 则 取 决 于 能 否 建 立 适 合 的 输 电 网 络 及 相 关 的 市 场 和 规 管 架 构 , 从 而 为 香 港 供 电 市 场 引 入 多 个 供 应 商 , 包 括 中 电 , 港 灯 和 日 后 以 华 南 地 区 为 基 地 的 电 力 供 应 商 , 藉 此 引 进 竞 争 。 委 员 会 认 为 政 府 应 该 以 此 为 长 远 目 标 。
     
  4. 应 评 估 各 项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选 择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 包 括 使 用 不 同 燃 料 的 发 电 模 式 所 引 起 的 影 响 , 并 在 考 虑 未 来 发 展 路 向 时 顾 及 有 关 因 素
     
  5. 在 成 本 最 低 方 案 的 分 析 当 中 , 假 设 了 中 电 与 港 灯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 及 以 单 一 系 统 模 式 进 行 联 合 规 划 。 因 此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2 , 与 现 行 电 费3 比 较 , 或 与 上 文 (c) 段 所 述 促 进 竞 争 后 可 能 带 来 的 长 远 利 益 来 比 较 , 数 额 均 属 颇 少 。 重 要 的 是 , 我 们 在 审 议 该 项 研 究 时 应 顾 及 上 述 和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 以 确 保 在 讨 论 增 加 联 网 容 量 及 促 进 竞 争 的 长 远 发 展 时 , 不 会 过 分 着 眼 于 相 对 较 少 的 短 期 利 益 。

未 来 路 向

11. 顾 问 已 表 明 这 是 一 项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 并 建 议 在 多 个 范 围 进 行 深 入 详 细 研 究 。 能 源 谘 询 委 员 会 亦 指 出 , 当 局 需 要 做 大 量 额 外 的 工 作 , 以 便 建 立 更 完 善 的 制 度 及 规 管 架 构 , 配 合 顾 问 预 期 日 后 的 市 场 结 构 , 以 及 过 渡 方 式 和 时 间 安 排 。 政 府 会 仔 细 审 议 研 究 结 果 , 并 会 进 行 所 需 的 详 细 研 究 , 以 制 订 最 符 合 本 港 利 益 的 未 来 路 向 , 。

12. 与 此 同 时 , 我 们 欢 迎 各 议 员 及 其 他 对 此 课 题 有 兴 趣 的 人 士 提 出 意 见 。

经 济 局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1 能 源 谘 询 委 员 会 在 能 源 政 策 方 面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成 员 来 自 与 能 源 供 应 、 能 源 效 益 及 节 省 能 源 、 环 保 及 消 费 者 权 益 有 关 的 界 别 。

2 据 顾 问 估 计,最 低 成 本 方 案 带 来 的 经 济 效 益,将 会 令 两 家 电 力 公 司 在 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为 止 的 一 段 期 间,每 千 瓦 小 时 的 电 费 将 比 基 本 情 况 低 0.4 仙。

3 根 据 中 电 和 港 灯 一 九 九 八 年 年 报,中 电 和 港 灯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的 平 均 电 费 净 值 分 别 为 每 千 瓦 小 时 89.48 仙 (未 扣 除 每 千 瓦 小 时 1.82 仙 的 特 别 回 扣 ) 和 90.3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