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经 济 事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资 料 及 谘 询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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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一 九 九 五 年 八 月,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发 表 关 于 规 管 香 港 中 华 煤 气 有 限 公 司 ( 煤 气 公 司 ) 的 报 告。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二 月 作 出 回 应, 认 为 目 前 应 该 是 适 当 的 时 候 政 府 与 该 公 司 正 式 订 立 双 方 同 意 的 谘 询 安 排, 以 提 高 厘 定 收 费 机 制 和 加 费 理 据 的 透 明 度, 确 保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到 保 障。 此 外, 这 些 安 排 亦 应 简 单 而 明 确。

其 后, 煤 气 公 司 自 愿 与 政 府 订 立 资 料 及 谘 询 协 议 ( 协 议 )。

目 前 情 况

经 过 广 泛 的 讨 论,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三 日 与 煤 气 公 司 订 立 正 式 的 资 料 及 谘 询 协 议, 而 协 议 条 款 是 双 方 都 接 纳 的。 下 文 各 段 列 述 协 议 的 要 点。

协 议

煤 气 公 司 不 受 政 府 任 何 形 式 的 规 管, 协 议 是 该 公 司 自 愿 与 政 府 订 立 的。 协 议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高 煤 气 公 司 厘 定 收 费 机 制 和 建 议 加 费 理 据 的 透 明 度。 为 了 提 高 透 明 度, 煤 气 公 司 已 同 意 向 公 众 公 开 若 干 关 于 该 公 司 的 资 料, 而 这 些 资 料 以 往 是 没 有 公 开 过 的, 并 同 意 与 政 府 进 行 一 系 列 自 愿 性 质 的 谘 询 程 序。

协 议 的 要 点 包 括:

  1. 协 议 的 年 期
     
    协 议 为 期 三 年, 直 至 二 ○ ○ ○ 年 四 月 二 日 止。 如 非 经 双 方 同 意, 协 议 不 会 修 改。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三 日 开 始, 政 府 与 煤 气 公 司 会 讨 论 延 长 协 议 年 期 的 事 宜, 其 中 包 括 可 能 须 作 出 的 修 改。
     
  2. 协 议 的 适 用 范 围
     
    协 议 适 用 于 煤 气 公 司 在 本 港 主 要 的 煤 气 业 务 及 与 煤 气 有 关 业 务 的 财 政 事 宜, 但 不 包 括 与 煤 气 外 销 有 关 的 业 务。
     
  3. 公 开 公 司 资 料
     
    煤 气 公 司 每 年 向 政 府 提 交 有 关 该 公 司 的 财 政 及 运 作 资 料, 市 民 亦 可 获 取 这 些 资 料。 此 外, 该 公 司 也 会 向 政 府 提 供 直 接 有 关 的 资 料 以 澄 清 厘 定 收 费 机 制 及 加 费 事 宜。
     
  4. 谘 询 程 序
     
    煤 气 公 司 须 征 询 政 府 的 意 见, 并 在 接 获 要 求 时, 就 收 费 调 整、 系 统 方 面 的 重 要 添 置 或 保 养 月 费 的 增 减, 向 能 源 谘 询 委 员 会 及 立 法 局 经 济 事 务 委 员 会 提 交 资 料 简 介。 如 有 需 要, 该 公 司 亦 会 向 上 述 两 个 委 员 会 简 介 有 关 向 市 民 供 应 煤 气 的 事 宜。
     
  5. 仲 裁
     
    政 府 与 煤 气 公 司 对 协 议 或 其 释 义 的 争 议 或 分 歧 若 悬 而 未 决, 须 交 由 双 方 指 定 的 单 一 仲 裁 人 在 香 港 作 出 仲 裁。
     
  6. 终 止 协 议
     
    I若 政 府 或 煤 气 公 司 认 为 协 议 的 规 定 并 不 符 合 消 费 者 或 该 公 司 的 利 益, 则 可 终 止 该 协 议, 但 须 在 终 止 协 议 不 少 于 28日 之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另 一 方。
     

 

布 政 司 署
经 济 科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