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问题

李华明议员就对汽油价格的监管的提问及口头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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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八 日
提 问 者 : 李 华 明 议 员
作 答 者 : 经 济 局 局 长

问 题 :

石 油 公 司 在 本 年 3 月 及 4 月 两 个 月 内 , 三 度 调 高 石 油 价 格 。 这 些 油 公 司 被 指 责 调 整 油 价 时 「 加 快 减 慢 」 , 并 藉 着 商 业 机 密 的 理 由 , 不 向 政 府 提 供 石 油 入 口 价 格 , 令 政 府 没 有 足 够 资 料 监 察 石 油 零 售 价 格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有 否 考 虑 按 石 油 入 口 价 格 而 非 按 石 油 零 售 价 征 收 税 项 , 使 政 府 能 全 面 掌 握 石 油 价 格 的 资 料 ;

( 二 ) 有 否 考 虑 设 立 机 制 , 以 便 长 远 及 有 效 地 监 管 石 油 价 格 ; 及

( 三 ) 鉴 于 政 府 曾 强 调 会 研 究 引 入 竞 争 , 包 括 可 能 向 新 加 入 经 营 者 提 供 土 地 兴 建 储 油 库 及 加 油 站 , 当 局 有 否 估 计 完 成 该 项 研 究 所 需 时 间 及 可 能 涉 及 的 土 地 面 积 ; 以 及 有 否 计 划 在 引 入 竞 争 的 同 时 引 入 反 垄 断 法 , 以 作 配 合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香 港 一 向 奉 行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 我 们 相 信 由 市 场 力 量 去 调 节 货 品 的 供 求 和 价 格 最 为 恰 当 。 因 此 , 燃 油 价 格 的 厘 定 , 一 向 是 油 公 司 因 应 商 业 运 作 原 则 以 及 本 身 的 运 作 成 本 所 作 出 的 决 定 。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是 维 持 市 场 有 稳 定 的 供 应 , 并 尽 量 增 加 油 价 的 透 明 度 ( 例 如 鼓 励 油 公 司 在 每 次 调 整 价 格 时 向 消 费 者 公 布 并 解 释 原 因 ) , 以 及 透 过 消 除 障 碍 , 方 便 新 营 办 商 加 入 , 促 进 燃 油 市 场 竞 争 。 因 此 , 我 们 认 为 引 入 油 价 监 管 机 制 是 不 适 宜 的 做 法 。

( 一 ) 至 于 征 税 的 问 题 , 现 时 政 府 向 碳 氢 油 征 收 按 本 地 销 售 量 计 算 的 「 从 量 税 项 」 。 我 们 认 为 目 前 的 税 制 是 恰 当 的 , 亦 广 泛 为 其 他 地 方 所 采 用 。 政 府 无 意 为 索 取 油 公 司 的 入 口 价 格 而 改 变 征 税 方 法 。

( 二 ) 香 港 没 有 本 土 出 产 的 燃 油 , 必 须 依 靠 入 口 , 而 燃 油 的 进 口 价 又 受 各 种 外 围 因 素 影 响 , 并 非 本 港 市 场 或 政 府 所 能 控 制 。 然 而 , 鉴 于 社 会 对 油 价 的 关 注 , 经 济 局 有 密 切 监 察 本 港 无 铅 汽 油 和 车 用 柴 油 的 零 售 价 、 最 新 的 新 加 坡 离 岸 价 ( 此 乃 亚 太 区 域 汽 油 和 柴 油 订 价 的 主 要 参 考 指 标 ) 、 政 府 统 计 处 所 提 供 的 每 月 加 权 平 均 入 口 价 和 原 油 价 格 。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至 今 的 各 类 价 格 数 据 , 已 详 载 于 提 交 给 议 员 的 附 件 甲 和 附 件 乙 。 这 些 数 据 显 示 , 本 地 的 汽 油 与 柴 油 零 售 价 格 走 势 , 与 政 府 统 计 处 的 加 权 平 均 入 口 价 及 新 加 坡 离 岸 价 走 势 大 致 相 若 , 基 本 上 是 反 映 外 围 因 素 。

( 三 ) 虽 然 我 们 不 同 意 引 入 油 价 监 管 机 制 , 但 我 们 一 向 有 积 极 促 进 燃 油 市 场 的 发 展 和 竞 争 。 实 施 的 措 施 包 括 -

  1.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起 , 取 消 竞 投 油 站 者 须 持 有 特 别 进 口 牌 照 或 燃 油 供 应 合 约 的 规 定 ;
     
  2. 在 地 契 约 满 后 , 把 现 有 油 站 重 新 公 开 招 标 竞 投 ;
     
  3. 透 过 宣 传 让 有 关 人 士 清 楚 知 道 , 政 府 乐 意 考 虑 把 油 站 与 其 他 零 售 用 途 作 合 并 发 展 的 申 请 及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作 油 站 发 展 的 申 请 ; 以 及
     
  4. 在 新 的 地 契 条 款 规 定 经 营 者 须 在 油 站 设 置 价 格 显 示 板 , 以 增 加 油 价 竞 争 的 透 明 度 。

上 述 措 施 已 特 别 顾 及 新 经 营 者 在 加 入 燃 油 零 售 市 场 时 的 需 要 。 此 外 , 我 们 会 继 续 物 色 合 适 的 油 站 用 地 。 事 实 上 , 油 站 用 地 时 有 推 出 , 在 本 年 度 的 卖 地 计 划 中 , 自 四 月 起 便 有 十 幅 ; 在 未 来 的 卖 地 计 划 中 , 亦 会 陆 续 有 位 于 市 区 或 新 发 展 区 , 全 新 的 油 站 用 地 和 地 契 约 满 的 现 有 油 站 招 标 。 至 于 兴 建 储 油 设 施 , 我 们 亦 物 色 了 适 合 的 地 点 ; 但 涉 及 的 土 地 面 积 多 少 , 则 要 视 乎 市 场 的 实 际 需 要 , 因 为 据 了 解 , 现 时 位 于 青 衣 的 油 库 其 实 有 剩 余 的 储 存 量 , 新 经 营 者 可 以 与 有 关 的 油 公 司 商 讨 租 用 的 可 行 性 。 另 外 , 由 于 过 往 竞 投 油 站 者 须 持 有 特 别 进 口 牌 照 或 燃 油 供 应 合 约 的 规 定 现 已 取 消 , 有 意 进 入 零 售 市 场 的 新 经 营 者 可 以 选 择 先 向 其 他 油 公 司 买 油 , 亦 不 一 定 需 要 在 进 入 市 场 的 初 期 立 即 拥 有 自 己 的 储 油 设 施 。

促 进 竞 争 是 持 续 的 工 作 。 有 需 要 时 我 们 会 继 续 研 究 进 一 步 的 措 施 。 不 过 , 我 们 并 不 认 同 引 入 反 垄 断 法 , 因 为 这 并 非 促 进 竞 争 的 唯 一 方 法 。 更 重 要 的 , 是 香 港 属 于 自 由 开 放 的 经 济 体 系 , 毋 须 制 订 全 面 的 竞 争 法 , 市 场 力 量 已 可 以 有 效 发 挥 。 正 如 我 刚 才 指 出 , 政 府 促 进 燃 油 市 场 竞 争 的 方 法 , 主 要 是 保 持 市 场 开 放 , 透 过 消 除 竞 争 障 碍 , 让 有 意 经 营 者 能 自 由 地 进 入 市 场 和 在 市 场 内 竞 逐 , 从 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谢 谢 , 主 席 女 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