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为回收业提供合适的短期租约土地

立法会提问及回应

立法会二十题:为回收业提供合适的短期租约土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为推动环保和鼓励废物回收,政府近年以短期租约方式及极低廉的租金,将一些空置的政府土地(“环保地”)租予回收商处理废料,但由于政府当局缺乏监管,许多环保地租户违反租约。他们不但擅自更改所处理的废料种类,甚至高价将环保地分租予其他回收商,藉此牟取暴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全港现时租予回收商的该等环保地的数目和每平方呎的平均租金,以及每幅环保地的位置、面积、有关租户处理的回收物料种类、租金和租约年期;

(二) 政府当局去年为了监察租户有否遵从上述环保地的租约规定而平均每月进行的巡查次数;期间发现的违规事件(特别是租户将环保地分租予其他回收商的情况)的数目和性质;政府当局如何处理该等违规事项;以及有否惩处有关租户;及

(三) 会否会加强监管上述“环保地”租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政府根据回收业的需要,寻找并提供适合回收业使用的短期租约土地,用意是为业界提供合适而租金又较相宜的土地资源,扶助回收业的发展。目前这类土地共有三十六幅,占地约八十万平方呎,分布于港九新界及离岛。土地面积由约二千至十一万平方呎。租约年期由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可回收的废物种类则包括金属、废纸、塑胶、玻璃、木材、轮胎及纺织品等。

所有上述土地均以公开招标形式批出,政府在审批投标价时,会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并同时参考市场上同类用途的短期租约土地的租金水平,作出评估后才批出土地。不同的土地,租金存在颇大的差距,由每平方呎月租港币五毫至近九元不等,主要视乎地点、租约年期、可回收废物种类、配套设备(例如是否附有船只泊位)和实际可用面积(例如土地的形状、是否有斜坡或不可拆卸的地面建筑物等)而定。

关于已批出土地的各项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二) 供回收用途的短期租约土地批出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会派员巡查,监察出租土地的运作及废物回收情况,是否符合短期租约内所订定的要求。环保署每年平均巡查每幅土地四至六次,如接获投诉或于巡查时发现承租人有违反租约的情况,会按照实际情况把个案转介至有关的分区地政处,由该处按照租约的相关条款采取适当的行动。

二○○六年期间,曾有两宗违反废物回收的个案。其中一宗涉及在租约初期未有经营任何回收活动,有关的回收商因而遭到警告,该回收商其后已作出改善。另一宗则因为经营不适当的废物种类,负责的分区地政处已终止有关的短期租约。

所有供回收用途的短期租约土地均为公开招标,并参考市场上同类用途的短期租约土地的租金水平后才批出。故此,土地租金应已反映土地本身的市场租值,不存有出租图利的条件及诱因。关于近日报章报道位于九龙城宋王台道的一宗个案,经东九龙地政处及环保署调查后,证实并没有分租的情况。

(三) 环保署会继续一贯的做法,监察所有供回收用途的短期租约土地的运作及废物回收情况,是否符合短期租约内所订定的要求。若市民或同业发现可疑的情况,应作出举报,以便该署跟进。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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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 七月,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