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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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土並無能源資源。政府認為讓私營機構因應市場需求供應所需能源最為理想。
氣體燃料是供應作家庭、商業和工業用途。現時所供應的氣體燃料主要有兩類: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供應的煤氣及各油公司供應的石油氣。目前,天然氣是用作發電及生產煤氣。
我們的能源政策目標如下:
配合香港的自由經濟哲學,政府只會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公眾安全及保護環境的情況下介入能源市場。油公司及氣體供應商根據與政府訂立的自願性業務守則,分別維持輕質柴油及石腦油的策略性儲備。我們透過《管制計劃協議》監察兩間電力公司的運作。兩間電力公司分別於中電的「中華電力資料摘要」和港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公布其供電可靠性表現。 我們跟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達成了資料及諮詢協議,以提高煤氣價格的釐定方法的透明度。我們又與電力公司合作,推廣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的措施。
《電力條例》(第406章) 及《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有助監管電力及氣體的安全供應和使用,以及家用電氣及氣體產品的安全。這些條例主要包括發電設施、電業及氣體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註冊,線路及氣體管道系統的標準,以及電力和氣體的安全輸送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