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益及節約政策
政府致力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在2050年或之前將商業樓宇用電量較2015年減少三至四成,以及住宅樓宇用電量減少兩至三成;並在2035年或之前能達到以上目標的一半。
為達致以上目標,政府制訂相關守則及指引,並多管齊下推行節能策略和項目,例如擴展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涵蓋範圍;建議修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將規管範圍擴大至更多類型的建築物;在啟德發展區及其他新發展區建設區域供冷系統等,進一步提升能源效益及推動全港市民共同採取適當措施以節約能源。另外,各政策局和部門以身作則,積極為政府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檢視其能源消耗並找出能源管理機會,以節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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