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文 件 ︰ 推 行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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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 文 件 就 推 行 用 電 需 求 計 劃 的 修 訂 安 排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
背 景
2.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舉 行 的 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 當 局 告 之 委 員 為 推 行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所 作 出 的 安 排 , 包 括 有 關 的 成 本 及 收 益 。 當 日 向 委 員 發 出 的 會 議 文 件 , 現 載 於 附 錄 。
3. 在 上 述 會 議 , 有 部 分 議 員 對 建 議 計 劃 中 的 某 些 部 分 表 示 關 注 , 當 中 包 括 計 劃 的 行 政 費 用 、 電 力 公 司 獲 取 的 鼓 勵 性 收 入 , 以 及 市 民 需 繳 付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費 用 。 我 們 同 意 考 慮 委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 並 在 計 劃 推 行 前 把 結 果 通 知 委 員 。 隨 後 , 我 們 徵 詢 了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的 意 見 , 以 期 盡 可 能 處 理 委 員 所 關 注 的 問 題 。
修 訂 安 排
減 低 行 政 費 用
4. 我 們 檢 討 過 原 來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行 政 開 支 後 , 決 定 修 改 宣 傳 計 劃 以 省 回 部 分 成 本 。 政 府 現 正 計 劃 製 作 一 套 有 關 能 源 效 益 的 全 新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廣 播 , 在 政 府 的 時 段 內 播 放 , 協 助 推 廣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的 概 念 和 好 處 。 這 項 安 排 會 有 助 電 力 公 司 減 省 部 分 宣 傳 費 用 。 如 該 套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和 廣 播 播 出 的 時 間 可 以 配 合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推 行 的 時 間 , 電 力 公 司 預 期 收 看 率 將 可 達 至 相 當 的 水 平 , 以 保 持 原 有 宣 傳 計 劃 的 成 效 。 在 計 劃 推 行 的 三 年 內 , 估 計 這 方 面 可 節 省 約 1,200 萬 元 。
取 消 鼓 勵 性 質 收 入
5. 鑑 於 委 員 表 示 關 注 , 我 們 已 促 請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考 慮 放 棄 總 額 達 7,600 萬 元 的 鼓 勵 性 質 收 入 。 經 過 多 番 討 論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接 納 了 這 項 建 議 , 以 表 示 誠 意 及 對 計 劃 的 承 擔 。 不 過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堅 決 認 為 , 倘 若 他 們 不 會 由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中 獲 取 收 入 , 亦 應 免 除 他 們 可 能 因 未 能 達 到 減 省 耗 電 量 的 預 定 目 標 而 需 受 的 懲 罰 , 才 算 公 平 。
6. 有 見 可 能 會 有 人 擔 心 電 力 公 司 會 否 因 免 受 懲 罰 而 不 會 繼 續 積 極 推 行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同 意 就 每 年 可 減 省 的 耗 電 量 方 面 訂 立 一 些 中 期 目 標 , 並 每 年 與 政 府 一 起 進 行 檢 討 。 如 有 需 要 , 電 力 公 司 會 加 強 有 關 方 面 的 工 作 。 總 的 來 說 , 考 慮 到 用 戶 得 以 透 過 取 消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的 鼓 勵 性 質 收 入 而 大 幅 減 省 開 支 , 我 們 認 為 這 項 安 排 可 以 考 慮 。
減 低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費 用
7. 我 們 估 計 , 上 文 第 4 至 6 段 所 提 及 的 兩 項 措 施 , 將 可 把 因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費 用 減 低 約 20% 。 以 一 個 典 型 的 家 庭 計 算 , 因 實 施 為 期 三 年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所 需 繳 付 的 新 費 用 約 為 27 至 63 元 , 即 每 月 1 至 2 元 左 右 。
8. 在 三 年 計 劃 實 行 期 間 , 需 繳 付 的 費 用 對 整 體 電 費 增 幅 只 有 很 小 影 響 , 遠 低 於 2% 。 不 過 , 考 慮 到 委 員 在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關 注 , 我 們 已 獲 得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同 意 , 豁 免 在 該 等 公 司 登 記 成 為 特 惠 用 戶 的 人 士 繳 付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費 用 。 年 滿 60 或 以 上 , 獨 居 或 與 同 等 資 格 的 長 者 合 住 , 而 同 時 又 領 取 或 合 資 格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的 住 宅 客 戶 , 均 可 獲 得 豁 免 。 對 於 有 委 員 擔 心 沒 有 參 與 計 劃 的 人 士 ( 特 別 是 領 取 公 共 援 助 的 長 者 ) 須 繳 付 有 關 費 用 , 這 項 安 排 應 可 消 除 他 們 的 疑 慮 。
曾 考 慮 的 其 他 方 案
延 遲 實 施 住 宅 用 戶 的 回 扣 計 劃
9. 港 九 電 器 商 聯 會 有 限 公 司 曾 經 表 示 , 擔 心 推 行 家 用 電 器 的 回 扣 計 劃 後 , 該 會 會 員 難 以 出 售 沒 有 能 源 標 籤 的 電 器 存 貨 , 這 樣 會 令 業 界 大 受 打 擊 。 聯 會 建 議 不 應 推 出 回 扣 計 劃 , 而 應 留 待 業 內 人 士 自 行 把 更 多 高 能 源 效 益 的 電 器 逐 步 推 出 市 面 發 售 。
10. 在 過 去 幾 個 月 , 經 濟 局 及 機 電 工 程 署 曾 與 聯 會 進 行 數 次 會 議 。 我 們 向 聯 會 代 表 解 釋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背 後 的 理 念 , 亦 闡 明 機 電 工 程 署 採 取 的 多 項 措 施 協 助 業 內 人 士 為 其 經 銷 的 電 器 領 取 能 源 標 籤 。 聯 會 表 示 支 持 當 局 促 進 能 源 效 益 及 保 護 環 境 的 目 標 , 但 仍 希 望 會 有 較 多 時 間 來 減 低 存 貨 量 。 聯 會 更 指 出 , 在 進 口 冷 氣 機 及 雪 櫃 當 中 , 獲 發 能 源 標 籤 的 產 品 所 佔 的 比 率 正 不 斷 上 升 , 情 況 如 下 ─
獲發能源標籤 的冷氣機所佔的比例 |
獲發能源標籤 的雪櫃所佔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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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一月 | 9% | 10% |
一九九九年六月 | 24% | 16%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 33% | 29% |
二零零零年的估計數字 | 51% | 47% |
11. 上 述 數 字 雖 然 顯 示 獲 發 能 源 標 籤 的 產 品 所 佔 的 比 率 正 不 斷 上 升 , 但 同 時 亦 反 映 大 部 分 新 近 進 口 的 產 品 仍 然 沒 有 能 源 標 籤 。 鑑 於 自 公 布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以 來 , 高 能 源 效 益 的 電 器 產 品 顯 著 增 加 , 我 們 相 信 推 出 回 扣 計 劃 可 加 快 市 場 轉 變 的 步 伐 。 我 們 亦 相 信 , 推 出 回 扣 計 劃 對 業 界 亦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因 為 該 項 計 劃 將 可 鼓 勵 用 戶 購 買 高 能 源 效 益 的 電 器 產 品 。 此 外 , 這 項 計 劃 純 屬 鼓 勵 性 質 , 業 內 人 士 仍 可 繼 續 在 市 場 上 出 售 沒 有 能 源 標 籤 的 存 貨 。
12. 儘 管 如 此 , 鑑 於 業 界 就 家 用 電 器 的 回 扣 計 劃 提 出 關 注 , 我 們 亦 已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研 究 另 一 個 推 行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方 案 , 在 此 方 案 下 , 住 宅 用 戶 的 回 扣 計 劃 將 延 遲 實 施 ( 譬 如 一 年 )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表 示 可 藉 加 強 非 住 宅 用 戶 方 面 的 工 作 , 達 至 原 先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所 提 出 的 整 體 最 高 省 電 量 33 兆 瓦 。 如 此 方 案 獲 採 納 , 家 用 電 器 業 應 受 敦 促 繼 續 提 升 高 能 源 效 益 電 器 的 市 場 比 率 。 而 在 一 年 後 , 可 視 乎 業 界 自 發 工 作 的 成 果 和 有 關 計 劃 在 非 住 宅 用 戶 部 分 的 成 效 , 再 檢 討 是 否 需 要 推 行 住 宅 用 戶 的 回 扣 計 劃 。
13. 這 個 方 案 的 好 處 , 是 既 可 保 持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的 減 省 耗 電 量 目 標 , 也 可 減 免 所 有 住 宅 用 戶 需 繳 付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費 用 。 根 據 我 們 與 電 器 商 的 磋 商 來 看 , 有 關 方 案 亦 可 大 大 消 除 他 們 的 疑 慮 。 此 外 , 這 個 方 案 會 提 高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整 體 成 本 效 益 , 因 為 根 據 原 先 的 計 劃 , 雖 然 住 宅 用 戶 部 分 約 佔 整 個 計 劃 成 本 的 差 不 多 25% , 但 只 可 減 省 大 約 15% 的 耗 電 量 。 簡 單 來 說 , 住 宅 用 戶 節 省 一 兆 瓦 電 力 所 需 的 成 本 是 非 住 宅 用 戶 的 約 兩 倍 。 但 另 一 方 面 , 如 採 用 這 個 方 案 , 在 回 扣 計 劃 未 推 廣 至 住 宅 用 戶 前 , 住 宅 用 戶 便 不 能 享 有 購 買 高 能 源 效 益 電 器 所 獲 的 回 扣 。 此 外 , 原 來 的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藉 回 扣 計 劃 鼓 勵 市 民 更 加 注 意 提 高 能 源 效 益 及 保 護 環 境 , 在 這 方 面 的 成 效 將 會 減 低 。
立 法
14. 我 們 已 在 載 於 附 錄 的 文 件 中 說 明 , 由 於 當 局 通 常 只 會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才 禁 制 市 民 使 用 某 類 電 器 , 所 以 不 宜 立 法 強 制 市 民 使 用 高 能 源 效 益 的 電 器 。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委 員 會 舉 行 會 議 後 , 我 們 曾 與 規 劃 環 境 地 政 局 商 討 , 研 究 可 否 立 法 強 制 電 器 貼 上 高 能 源 效 益 的 標 籤 。
15. 規 劃 環 境 地 政 局 表 示 , 該 局 已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施 政 方 針 內 加 入 一 項 新 措 施 , 就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約 能 源 訂 定 法 定 要 求 。 該 局 已 獲 得 資 源 在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對 有 關 事 宜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 預 算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徵 詢 公 眾 對 建 議 法 定 要 求 的 意 見 。 諮 詢 的 範 圍 可 能 會 較 廣 闊 , 而 非 僅 限 於 家 用 電 器 方 面 。 接 著 便 會 進 行 所 需 的 立 法 工 作 。
16. 有 見 於 以 上 的 工 作 時 間 安 排 , 我 們 認 為 在 此 中 間 時 段 推 出 建 議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會 有 好 處 , 因 為 可 藉 此 鼓 勵 市 民 在 未 來 幾 年 為 提 高 能 源 效 益 及 保 護 環 境 出 一 分 力 。 這 些 計 劃 也 會 成 為 一 種 推 動 力 , 幫 助 電 器 市 場 在 強 制 計 劃 實 施 之 前 逐 步 轉 型 。
未 來 路 向
17. 我 們 現 徵 詢 委 員 對 上 文 第 4 至 8 段 所 載 修 訂 安 排 及 第 12 段 所 載 另 一 方 案 的 意 見 , 然 後 會 向 能 源 諮 詢 委 員 會 再 進 行 諮 詢 才 決 定 最 佳 的 未 來 路 向 。 預 料 在 作 出 決 定 後 , 我 們 仍 需 數 個 月 時 間 ,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落 實 詳 細 的 實 施 安 排 和 對 他 們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協 議 及 有 關 的 資 源 計 劃 作 出 必 需 的 修 訂 , 因 此 , 任 何 修 訂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將 不 可 能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前 實 施 。
經 濟 局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