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文 件 ︰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有 關 增 建 發 電 設 施 的 建 議 及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度 財 務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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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和 十 一 月 十 日 的 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 當 局 曾 向 委 員 報 告 有 關 研 究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 的 財 務 計 劃 , 包 括 擴 建 南 丫 發 電 廠 的 建 議 的 進 展 。 其 後 , 港 燈 就 南 丫 發 電 廠 擴 建 計 劃 完 成 了 詳 細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並 獲 環 境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環 境 保 護 署 批 准 。 當 局 亦 已 考 慮 了 最 新 電 力 需 求 預 測 , 通 過 其 他 方 法 以 滿 足 電 力 需 求 的 可 行 性 , 以 及 相 關 的 經 濟 、 技 術 及 環 境 問 題 , 從 而 進 一 步 研 究 港 燈 的 計 劃 。

最 新 發 展

2.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的 行 政 會 議 上 , 行 政 會 議 考 慮 了 港 燈 提 交 有 關 增 建 發 電 設 施 的 建 議 及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度 財 務 計 劃 。 港 燈 的 計 劃 詳 情 、 政 府 當 局 所 作 的 評 估 和 行 政 會 議 的 決 定 已 載 於 隨 附 的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內 。

就 聯 網 方 面 的 未 來 路 向

3. 我 們 已 在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中 詳 細 解 釋 為 何 增 加 聯 網 不 是 一 個 切 實 可 行 的 方 法 , 替 代 南 丫 發 電 廠 擴 建 計 劃 , 以 應 付 未 來 幾 年 的 預 測 電 力 需 求 。 批 准 南 丫 發 電 廠 擴 建 計 劃 , 並 不 表 示 政 府 否 定 增 加 聯 網 裝 置 的 構 思 。 相 反 , 我 們 認 為 長 遠 而 言 , 增 加 聯 網 裝 置 實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做 法 , 而 且 應 不 僅 限 於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之 間 , 亦 應 與 中 國 內 地 進 行 。 我 們 將 會 竭 力 推 進 有 關 事 宜 。 不 過 , 為 確 保 可 靠 的 電 力 供 應 , 我 們 必 須 先 解 決 一 些 在 工 程 和 規 劃 上 的 事 項 。 去 年 年 底 完 成 的 香 港 電 力 供 應 行 業 的 聯 網 與 競 爭 的 研 究 , 只 是 初 步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目 前 尚 有 很 多 工 作 仍 需 進 行 。 我 們 已 準 備 繼 續 詳 細 研 究 建 設 新 的 聯 網 裝 置 的 路 徑 和 時 間 , 以 及 增 加 聯 網 裝 置 後 電 力 系 統 的 規 劃 準 則 。 該 等 研 究 將 在 數 月 內 展 開 , 如 果 一 切 按 計 劃 進 展 , 預 計 可 於 二 ○ ○ 一 年 下 半 年 完 成 。

4.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亦 正 在 研 究 在 其 他 地 方 的 電 力 市 場 改 革 , 以 期 找 出 各 種 切 實 可 行 的 方 案 , 予 本 地 供 電 市 場 於 未 來 使 用 。 我 們 需 要 研 究 與 增 加 聯 網 容 量 配 合 的 規 管 架 構 及 制 度 。 我 們 現 與 內 地 有 關 機 構 就 內 地 市 場 及 規 管 改 革 方 面 進 行 聯 絡 , 藉 以 探 討 內 地 向 香 港 供 應 電 力 的 可 行 性 和 規 模 , 我 們 明 白 對 就 二 ○ ○ 八 年 後 的 發 展 及 早 作 出 安 排 的 重 要 性 , 並 期 望 在 二 ○ ○ 三 年 下 次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中 期 檢 討 前 , 確 立 電 力 業 界 未 來 發 展 的 大 方 向 。

經 濟 局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