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文 件 ︰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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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告 知 各 委 員 有 關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實 施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情 況 。

背 景

2. 政 府 曾 就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安 排 ,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廿 四 日 和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 委 員 知 悉 經 修 訂 的 安 排 已 包 括 改 善 原 先 建 議 的 方 法 。 不 過 有 委 員 仍 然 對 徵 收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費 用 對 住 宅 用 户 的 影 響 表 示 關 注 。

3. 考 慮 過 委 員 的 意 見 後 , 政 府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完 成 了 實 施 安 排 , 並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分 別 與 個 別 電 力 公 司 簽 署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協 議 , 以 便 實 施 經 修 訂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 政 府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簽 訂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協 議 的 全 文 現 載 於 經 濟 局1 的 網 頁 。 該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計 劃 ( 包 括 為 非 住 宅 用 户 而 設 的 回 扣 計 劃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實 施 。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4. 經 修 訂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包 括 :

(i) 回 扣 計 劃 , 以 鼓 勵 非 住 宅 用 户 裝 設 具 有 能 源 效 益 的 照 明 裝 置 和 空 氣 調 節 裝 置 ; 以 及

(ii) 非 回 扣 計 劃 , 其 中 包 括 有 針 對 性 的 推 廣 計 劃 、 有 關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省 能 源 基 本 知 識 的 教 育 工 作 、 以 及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

5. 根 據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協 議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擬 訂 了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資 源 計 劃 和 預 算 費 用 , 以 實 施 各 自 的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為 其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所 分 配 的 預 算 費 用 總 額 為 1 億 7,510 萬 元 ( 香 港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電 ) : 1 億 1,480 萬 元 ,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 : 6,003 萬 元 ) , 其 中 1 億 5,260 萬 元 供 推 行 回 扣 計 劃 之 用 (中 電 : 1 億 490 萬 元 , 港 燈 : 4,770 萬 元) , 而 其 餘 的 2,250 萬 元 則 供 推 行 非 回 扣 計 劃 之 用 (中 電:990 萬 元 , 港 燈:1,260 萬 元) 。

6.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已 削 減 宣 傳 經 費 以 降 低 該 項 計 費 的 整 體 費 用 。 為 了 彌 補 這 方 面 的 不 足 , 政 府 製 作 了 一 段 有 關 的 宣 傳 短 片 和 宣 傳 聲 帶 在 政 府 的 廣 播 時 段 播 出 , 以 宣 傳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的 概 念 和 效 益 。 市 民 也 可 在 政 府 新 聞 處2 和 機 電 工 程 署3 的 網 站 瀏 覽 該 等 宣 傳 短 片 。

最 新 進 展

(I) 節 能 照 明 裝 置 回 扣 計 劃 - 非 住 宅 用 戶

7. 節 能 照 明 裝 置 回 扣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實 施 後 , 一 直 受 歡 迎 。 原 本 計 劃 供 該 回 扣 計 劃 在 三 年 內 使 用 的 預 算 費 用 在 一 年 內 便 悉 數 用 完 。 結 果 , 中 電 和 港 燈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和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停 止 接 受 參 與 這 項 計 劃 的 申 請 。

8. 我 們 共 收 到 4259 份 申 請 (中 電 佔 2 978 份 , 港 燈 佔 1 281 份) , 並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底 批 准 了 其 中 4 185 份 , 相 當 於 總 數 的 98% 。 預 計 批 准 申 請 所 節 省 的 發 電 量 共 為 34 兆 瓦 , 稍 微 高 於 預 定 目 標 的 33 兆 瓦 。 手 頭 上 資 料 顯 示 , 在 獲 得 批 准 的 申 請 個 案 中 , 有 7% 來 自 政 府 , 71% 來 自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用 戶4 , 22% 來 自 大 型 用 戶5 , 反 映 出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回 扣 計 劃 廣 為 中 小 企 接 受 , 業 界 也 可 從 中 受 惠 。

9. 雖 然 節 能 照 明 裝 置 回 扣 計 劃 的 預 算 費 用 已 經 用 罄 , 但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承 諾 , 只 要 日 後 取 得 額 外 的 款 項 , 例 如 重 新 審 定 經 核 准 的 回 扣 金 額 後 , 金 額 得 以 下 調 , 或 者 撥 歸 節 能 空 調 裝 置 回 扣 計 劃 的 預 算 出 現 盈 餘 , 便 會 繼 續 處 理 現 時 未 能 受 理 的 申 請 。 因 此 , 最 終 可 以 省 下 的 發 電 量 會 高 於 目 前 所 預 測 的 。

(II) 節 能 空 調 裝 置 回 扣 計 劃 - 非 住 宅 用 戶

10.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起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已 開 始 收 到 有 關 節 能 空 調 裝 置 回 扣 的 申 請 。 雖 然 收 到 403 個 初 步 查 詢 , 但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底 , 兩 家 公 司 收 到 的 正 式 申 請 20 個 。

(III) 宣 傳 安 排

11.除 播 放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和 宣 傳 聲 帶 外 , 機 電 工 程 署 和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都 利 用 不 同 渠 道 , 包 括 互 聯 網 、 隨 電 費 單 寄 發 的 宣 傳 單 張 和 講 座 , 宣 傳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計 劃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也 各 自 在 公 司 的 網 頁6 內 放 上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資 源 計 劃 的 摘 要 。

12. 為 鼓 勵 客 戶 減 低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的 用 電 量 , 並 / 或 把 他 們 的 電 力 負 荷 轉 移 至 非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向 用 電 量 大 的 非 住 宅 用 戶 提 供 分 時 段 特 惠 收 費 。

下 一 步 工 作

13. 根 據 有 關 計 劃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會 向 非 住 宅 用 戶 徵 收 用 電 需 求 管 理 費 用 , 以 資 助 回 扣 計 劃 和 相 關 的 宣 傳 計 劃 。 在 檢 討 二 零 零 二 年 度 電 費 的 時 候 , 已 訂 定 用 電 需 求 費 用 為 每 度 電 ( 千 瓦 小 時 ) 0.2 分 。

經 濟 局
二 零 零 二 年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