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文 件︰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就 與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有 關 的 事 宜 作 出 簡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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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應 委 員 要 求 ,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經 濟 基 礎 建 議 各 項 措 施 簡 報 最 新 進 展 。 我 們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向 委 員 發 出 的 參 考 文 件 編 號 CB(1)2336/01-02/(01) , 已 簡 述 了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點 工 作 。

政 策 範 疇 簡 介

2.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轄 下 的 經 濟 發 展 科 負 責 的 政 策 範 圍 包 括 海 空 交 通 、 物 流 發 展 、 旅 遊 、 能 源 、 郵 政 服 務 、 氣 象 服 務 、 競 爭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勞 工 及 就 業 課 題 則 納 入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轄 下 的 勞 工 科 政 策 範 圍 。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措 施

3. 經 濟 發 展 科 的 工 作 目 標 是 確 保 香 港 擁 有 良 好 的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 我 們 會 致 力 維 持 及 增 強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首 選 國 際 及 區 域 運 輸 和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 以 及 成 為 亞 洲 區 最 受 歡 迎 的 旅 遊 勝 地 。 有 關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最 新 情 況 , 概 述 於 段 落 4 至 19 。

航 空 基 礎 設 施

4. 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的 過 去 12 個 月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共 處 理 了 235 萬 公 噸 貨 物 和 接 待 了 3 327 萬 名 旅 客 。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預 測 , 在 未 來 20 年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所 處 理 的 客 運 和 貨 運 量 , 平 均 每 年 會 分 別 增 加 5% 和 6% 。 為 了 配 合 客 貨 運 量 的 預 期 增 長 , 我 們 將 不 斷 改 良 和 增 加 航 空 基 礎 設 施 的 軟 件 和 硬 件 。 此 外 , 面 對 鄰 近 地 區 機 場 的 競 爭 , 我 們 亦 將 會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競 爭 力 , 以 維 持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和 地 區 航 空 中 心 的 地 位 。

(a) 擴 展 航 空 服 務 網 絡

5. 在 航 空 服 務 方 面 , 我 們 一 直 推 行 逐 步 開 放 政 策 , 以 擴 展 本 港 的 航 空 服 務 網 絡 。 我 們 現 正 與 多 名 新 的 民 航 伙 伴 商 談 , 力 求 訂 立 更 多 的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協 定 ,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並 與 現 有 的 伙 伴 磋 商 擴 展 協 定 , 讓 更 多 航 空 公 司 可 以 在 本 港 提 供 和 擴 展 服 務 。 我 們 的 目 標 , 是 擴 闊 本 港 的 航 空 服 務 網 絡 ,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國 際 客 貨 運 輸 的 樞 紐 。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在 本 年 年 底 前 與 15 個 民 航 伙 伴 進 行 談 判 或 檢 討 雙 邊 協 定 。

(b)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發 展

6.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機 管 局 合 作 , 確 保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有 足 夠 能 力 處 理 客 貨 運 量 , 以 配 合 預 期 的 運 輸 需 求 增 長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現 時 的 設 施 每 年 足 以 處 理 4 500 萬 名 旅 客 和 300 萬 公 噸 貨 物 。 為 了 應 付 未 來 的 需 求 , 機 管 局 計 劃 進 一 步 提 升 機 場 設 施 , 主 要 的 發 展 項 目 包 括 :
 

客 運 處 理 設 施 預 期 / 預 測 竣 工
日 期
  • 擴 展 機 場 東 面 大 堂 , 為 旅 客 提 供 更 舒 適 的 環 境 , 以 及 額 外 的 零 售 地 方 。
   二零零三年
  • 改 善 旅 客 捷 運 系 統 、 離 境 登 記 手 續 設 施 、 保 安 檢 查 和 出 入 境 檢 查 設 施 、 停 機 坪 設 施 和 旅 遊 巴 士 的 服 務 設 施 。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七年
  • 設 立 展 覽 中 心 、 客 運 碼 頭 、 航 天 廣 場 , 以 及 改 善 和 擴 展 客 運 大 樓 的 零 售 區 。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七年
  • 擴 展 客 運 大 樓 。
   二零一三至二零二一年
貨 運 處 理 設 施  
  • 在 機 場 島 上 發 展 物 流 中 心 , 以 處 理 有 迫 切 時 限 和 高 增 值 的 空 運 貨 物 。
   二零零三年年初
  • 在 機 場 島 上 發 展 專 用 的 速 遞 貨 運 中 心 , 以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速 遞 貨 運 處 理 量 。
   第I期 : 二零零四年
   第II期 : 二零零九年
   第III期 : 二零一三年

7. 為 了 加 強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交 通 聯 繫 和 競 爭 力 , 機 管 局 致 力 透 過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其 他 機 場 合 作 和 發 展 多 種 模 式 的 聯 運 接 駁 設 施 , 以 擴 闊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客 貨 運 輸 服 務 範 圍 。 為 使 機 管 局 可 推 行 及 落 實 這 些 措 施 , 行 政 長 官 在 立 法 會 的 贊 同 下 , 已 制 訂 一 項 命 令 , 容 許 機 管 局 從 事 一 些 關 於 機 場 的 活 動 , 包 括 與 國 內 的 機 場 組 成 聯 盟 及 進 行 其 他 形 式 的 合 作 。

(c) 加 強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8. 我 們 正 不 斷 提 升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的 效 能 , 包 括 裝 設 衛 星 通 訊 、 導 航 及 監 察 /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 確 保 現 時 安 全 有 序 、 效 率 超 卓 的 航 空 交 通 得 以 保 持 , 以 配 合 預 期 飛 機 流 量 的 增 長 。 該 系 統 各 個 構 件 的 工 程 研 究 和 試 行 階 段 工 作 已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展 開 , 可 望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 並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開 始 分 階 段 推 行 。 該 系 統 有 助 進 一 步 加 強 飛 行 安 全 、 擴 闊 空 域 容 量 、 縮 短 飛 行 時 間 和 節 省 燃 料 , 以 及 減 低 惡 劣 天 氣 對 航 空 服 務 所 造 成 的 干 擾 。

港 口 航 運 發 展

9. 為 鞏 固 香 港 在 南 中 國 作 為 首 要 樞 紐 港 的 地 位 及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 在 未 來 12 個 月 , 我 們 的 重 點 工 作 是 制 定 未 來 港 口 競 爭 策 略 。 「香 港 港 口 規 劃 總 綱 2020」 研 究 預 期 在 1 年 內 完 成 。 這 項 研 究 會 修 訂 港 口 貨 運 量 預 測 及 建 議 未 來 貨 櫃 碼 頭 的 最 佳 位 置 , 亦 會 研 究 新 構 思 以 吸 引 貨 流 。

物 流

10. 為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區 首 選 的 國 際 運 輸 及 物 流 樞 紐 , 我 們 會 把 重 點 放 在 能 明 顯 改 善 香 港 和 腹 地 之 間 的 聯 繫 及 提 高 物 流 業 綜 合 競 爭 力 的 項 目 上 。 基 於 上 述 考 慮 , 在 未 來 1 2 個 月 裏 , 我 們 會 優 先 處 理 以 下 的 項 目 :
 

  • 發 展 增 值 物 流 園 , 作 為 處 理 高 價 值 而 具 有 迫 切 時 限 貨 物 的 專 用 設 施 ﹔
     
  • 發 展 有 關 數 碼 貿 易 運 輸 網 絡 系 統 的 技 術 需 求 及 營 運 模 式 , 使 供 應 鏈 內 的 業 界 人 士 能 利 用 中 立 的 電 子 平 台 交 換 資 訊 和 數 據 , 提 高 資 訊 流 通 的 速 度 和 可 靠 性 ﹔ 以 及
     
  • 與 國 家 計 劃 委 員 會 指 定 的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探 討 兩 地 在 物 流 合 作 方 面 的 空 間 。 在 此 課 題 下 , 我 們 也 會 研 究 「 跨 界 保 稅 物 流 快 線 」 及 「 內 陸 貨 物 村 」 這 兩 個 具 體 項 目 的 可 行 性 。 「 跨 界 保 稅 物 流 快 線 」 是 連 接 兩 個 或 多 個 物 流 運 輸 點 的 運 輸 系 統 , 提 供 快 捷 、 不 停 站 的 運 輸 服 務 , 中 途 無 需 進 行 清 關 或 轉 駁 。 「 內 陸 貨 物 村 」 是 被 劃 為 管 制 區 的 配 送 物 流 場 所 , 使 貨 物 可 以 在 海 港 和 空 港 以 外 的 場 地 進 行 清 關 。

旅 遊 基 建

11. 我 們 在 發 展 多 項 預 期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落 成 的 大 型 旅 遊 基 建 項 目 方 面 取 得 良 好 的 進 展 -
 

  •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第 一 期 的 填 海 工 程 已 大 致 完 成 。 兩 份 主 要 基 礎 設 施 合 約 正 如 期 進 行 。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華 特 迪 士 尼 公 司 緊 密 合 作 , 以 期 達 到 二 零 零 五 年 開 幕 這 個 目 標 ;
     
  • 有 關 東 涌 吊 車 系 統 的 臨 時 協 議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底 生 效 。 地 鐵 公 司 已 就 吊 車 系 統 的 詳 細 設 計 及 有 關 法 定 程 序 展 開 工 作 ; 及
     
  •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項 目 第 二 期 建 築 工 程 現 正 如 期 進 行 。 展 品 的 詳 細 設 計 經 已 展 開 。

12. 此 外 , 我 們 致 力 改 善 及 重 新 包 裝 現 有 的 旅 遊 景 點 , 包 括 現 正 在 中 西 區 、 西 貢 及 鯉 魚 門 進 行 的 改 善 工 程 , 以 及 將 於 在 尖 沙 咀 海 濱 長 廊 、 赤 柱 及 山 頂 進 行 的 改 善 工 程 。

13. 在 文 物 旅 遊 發 展 項 目 方 面 , 就 前 水 警 總 部 改 作 與 旅 遊 相 關 發 展 邀 請 私 營 機 構 提 出 建 議 的 預 備 工 作 已 接 近 完 成 。 有 關 邀 請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初 展 開 。 我 們 已 成 立 一 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有 關 邀 請 私 營 機 構 將 中 區 警 署 、 域 多 利 監 獄 及 前 中 央 裁 判 司 署 所 在 地 改 作 與 旅 遊 相 關 發 展 的 事 宜 , 包 括 搬 遷 現 址 的 使 用 者 及 加 快 發 展 的 方 法 。

14. 政 府 已 成 立 一 個 高 層 專 責 小 組 , 為 香 港 仔 港 灣 與 海 洋 公 園 的 未 來 發 展 提 供 政 策 督 導 及 協 調 部 門 間 的 工 作 。 海 洋 公 園 現 正 為 公 園 的 未 來 發 展 規 劃 長 遠 的 策 略 。 在 這 方 面 , 我 們 會 與 海 洋 公 園 緊 密 合 作 。

15. 為 進 一 步 研 究 有 關 提 前 發 展 東 南 九 龍 旅 遊 樞 紐 及 一 項 先 進 的 郵 輪 碼 頭 之 計 劃 , 我 們 將 成 立 一 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 以 跟 進 較 早 前 由 拓 展 署 完 成 之 工 程 研 究 報 告 及 由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完 成 之 市 場 研 究 報 告 所 列 舉 之 要 點 。 該 工 作 小 組 將 建 議 一 套 實 施 綱 領 , 以 協 助 落 實 未 來 之 發 展 方 向 。

能 源

16. 為 確 保 香 港 用 戶 以 合 理 價 格 獲 得 可 靠 及 安 全 的 能 源 供 應 , 我 們 未 來 的 工 作 將 集 中 於 :

(a)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中 期 檢 討

17. 我 們 將 就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中 期 檢 討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展 開 討 論 。

(b) 電 力 市 場 的 檢 討

18. 現 行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簽 訂 的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屆 滿 。 為 使 我 們 能 繼 續 以 合 理 價 格 獲 得 可 靠 的 供 應 , 以 支 持 本 地 的 經 濟 發 展 , 我 們 將 會 進 行 有 關 電 力 供 應 市 場 的 檢 討 。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為 二 零 零 八 年 後 供 電 業 及 其 規 管 架 構 適 時 定 出 大 綱 。

(c) 供 電 聯 網

19. 機 電 工 程 署 現 正 考 慮 顧 問 就 加 強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供 電 聯 網 所 作 的 深 入 技 術 性 研 究 結 果 , 以 便 納 入 電 力 市 場 檢 討 中 一 併 研 究 。

營 運 開 支 封 套

20.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在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使 經 營 帳 目 恢 復 收 支 平 衡 。 在 未 來 數 年 , 我 們 將 會 如 期 達 致 效 率 節 用 的 目 標 。 當 我 們 致 力 達 致 這 些 目 標 時 , 我 們 亦 會 繼 續 優 先 處 理 對 本 港 經 濟 發 展 至 為 重 要 的 航 空 及 航 運 安 全 , 以 及 可 靠 和 安 全 的 能 源 供 應 方 面 的 工 作 。 同 樣 地 , 我 們 會 繼 續 有 關 安 全 規 管 和 履 行 國 際 責 任 方 面 的 工 作 , 並 致 力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經 濟 發 展 科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達 致 1.8% 效 率 節 用 的 目 標 。

21. 為 此 , 我 們 會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 以 應 付 日 常 和 未 來 的 工 作 需 求 -
 

  1. 精 簡 組 織 架 構 及 工 序 ;
     
  2. 就 政 策 和 推 行 兩 方 面 的 工 作 範 疇 , 重 新 整 合 相 關 或 重 疊 的 職 能 ;
     
  3. 把 需 要 部 門 較 多 參 與 和 技 術 支 援 的 工 作 , 由 本 局 轉 移 至 有 關 部 門 處 理 ; 及
     
  4. 不 時 檢 討 各 項 服 務 的 需 求 和 優 先 次 序 。

22. 有 關 如 何 達 致 效 率 節 用 的 詳 情 將 會 載 於 明 年 年 初 公 布 的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草 擬 財 政 預 算 。

委 員 意 見

23. 我 們 歡 迎 各 委 員 就 上 述 各 項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