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零 八 年 後 供 電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及 加 強 兩 電 聯 網 技 術 性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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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應 委 員 要 求 , 本 文 件 旨 在 概 述 政 府 就 二 零 零 八 年 後 電 力 市 場 將 會 進 行 的 檢 討 , 及 為 加 強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供 電 聯 網 所 作 的 技 術 性 研 究 的 目 前 情 況 , 以 供 參 考 。

(I) 二 零 零 八 年 後 供 電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背 景

2. 政 府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分 別 簽 訂 的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屆 滿 。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是 一 份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合 約 , 條 款 由 雙 方 議 定 , 為 期 十 五 年 。 其 間 有 兩 次 相 隔 五 年 的 中 期 檢 討 。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的 目 的 是 :
 

  1. 確 保 用 戶 能 以 合 理 價 格 獲 得 可 靠 而 有 效 率 的 電 力 供 應 , 同 時 電 力 公 司 不 會 在 沒 有 合 理 理 據 支 持 下 擴 充 發 電 、 輸 電 及 配 電 設 施 ;
     
  2. 確 保 電 力 公 司 股 東 獲 得 合 理 的 投 資 回 報 , 以 鼓 勵 其 為 提 供 足 夠 電 力 供 應 而 繼 續 投 資 ; 及
     
  3. 方 便 電 力 公 司 在 有 需 要 時 於 金 融 市 場 融 資 。

3.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並 沒 有 就 電 力 供 應 提 供 專 營 權 , 沒 有 規 限 供 電 範 圍 , 也 沒 有 限 制 新 經 營 者 進 入 市 場 。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為 香 港 的 快 速 發 展 貢 獻 良 多 , 但 有 人 認 為 這 項 安 排 不 能 因 應 經 濟 環 境 轉 變 作 出 適 當 的 回 應 。 例 如 有 人 批 評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為 電 力 公 司 帶 來 豐 厚 回 報 , 並 可 能 從 過 多 投 資 中 得 益 。

4. 在 這 背 景 下 , 政 府 將 會 對 電 力 市 場 進 行 檢 討 , 以 適 時 為 二 零 零 八 年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屆 滿 後 供 電 業 的 發 展 定 出 大 綱 。

檢 討 目 標

5. 政 府 將 會 進 行 全 面 的 電 力 市 場 檢 討 , 其 主 要 目 標 如 下 :
 

  1. 確 保 用 戶 能 繼 續 以 合 理 價 格 獲 得 可 靠 及 安 全 的 能 源 供 應 , 以 繼 續 支 持 本 地 經 濟 發 展 ; 及
     
  2. 回 應 社 會 人 士 對 現 行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的 主 要 批 評 及 認 為 不 足 之 處 。

有 關 檢 討

6. 電 力 市 場 檢 討 將 涵 蓋 一 系 列 有 關 技 術 、 商 業 、 法 律 及 責 任 分 配 的 事 宜 。 這 些 問 題 對 現 時 市 場 經 營 者 及 市 民 都 有 重 大 影 響 。 有 關 檢 討 的 範 疇 概 括 如 下 :
 

  1. 技 術 方 面 , 包 括 供 應 的 可 靠 性 及 供 電 系 統 規 劃 等 ;
     
  2. 經 濟 方 面 , 包 括 市 場 架 構 , 及 與 成 本 效 益 及 維 持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有 關 的 事 宜 ; 及
     
  3. 法 律 方 面 , 包 括 規 管 架 構 及 其 要 求 , 以 及 規 管 者 的 角 色 等 。

7. 有 關 檢 討 也 會 研 究 加 強 競 爭 的 可 行 性 , 並 會 就 此 參 考 海 外 電 力 市 場 的 改 革 經 驗 。 但 是 , 從 一 些 與 海 外 市 場 改 革 有 關 的 報 導 來 看 , 我 們 需 要 小 心 行 事 , 以 確 保 香 港 用 戶 能 繼 續 以 合 理 價 格 獲 得 可 靠 的 電 力 供 應 。

8. 美 國 加 州 早 前 面 對 前 所 未 見 的 電 力 供 應 問 題 : 電 力 批 發 價 格 高 企 及 供 應 短 缺 , 造 成 經 常 及 廣 泛 停 電 的 情 況 。 事 件 所 導 致 財 務 及 政 治 問 題 , 更 引 起 國 際 關 注 , 州 政 府 也 因 而 需 要 與 監 管 機 構 及 市 場 經 營 者 一 同 介 入 。 最 近 有 報 導 指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今 年 年 初 改 革 電 力 供 應 市 場 引 入 競 爭 後 , 最 終 省 總 理 決 定 政 府 必 須 及 早 介 入 , 以 避 免 用 戶 受 持 續 上 升 的 電 力 價 格 影 響 , 也 是 值 得 我 們 引 以 為 鑑 。

9. 在 檢 討 過 程 中 , 我 們 將 會 就 與 電 力 供 應 有 關 事 宜 作 深 入 的 研 究 , 也 會 參 考 海 外 市 場 的 經 驗 , 以 就 2008 年 後 本 地 供 電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定 出 可 行 方 案 。 我 們 也 會 在 過 程 中 諮 詢 業 界 、 立 法 會 及 社 會 各 界 。

(II) 加 強 兩 電 聯 網 技 術 性 研 究

背 景

10. 一 九 九 九 年 完 成 的 顧 問 報 告 初 步 認 為 , 加 強 中 電 與 港 燈 之 間 聯 網 可 帶 來 整 體 經 濟 效 益 。 隨 後 , 機 電 工 程 署 委 任 顧 問 進 行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 以 識 別 加 強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聯 網 會 遇 到 的 技 術 問 題 。

有 關 研 究

範 疇

11. 概 括 而 言 , 有 關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透 過 分 析 不 同 大 小 聯 網 路 線 可 達 到 的 輸 電 能 力 , 來 評 估 合 適 的 聯 網 規 模 及 進 行 技 術 評 估 。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們 亦 需 考 慮 現 有 輸 電 系 統 的 限 制 和 輸 電 系 統 未 來 的 電 流 流 量 。

12. 有 關 的 研 究 , 範 圍 包 括 就 有 關 加 強 聯 網 對 電 力 系 統 影 響 的 整 體 評 估 ( 例 如 電 流 流 動 模 式 的 改 變 、 系 統 穩 定 性 等 方 面 ) , 增 強 電 力 系 統 的 需 要 , 以 及 對 發 電 和 輸 電 規 劃 準 則 的 影 響 。 有 關 研 究 也 會 就 連 接 中 電 及 港 燈 分 別 在 九 龍 及 香 港 島 合 適 接 駁 點 的 電 纜 走 廊 路 線 , 找 出 各 技 術 上 可 行 的 方 案 , 及 定 下 相 應 的 時 間 表 。

進 展

13. 顧 問 公 司 已 完 成 了 最 後 報 告 的 初 稿 , 而 機 電 工 程 署 現 正 就 報 告 的 技 術 內 容 進 行 詳 細 審 核 。 當 中 重 要 的 工 作 是 複 核 由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提 供 的 數 據 , 因 為 顧 問 就 聯 網 工 程 的 假 設 及 預 測 是 以 這 些 數 據 為 基 礎 的 。 我 們 預 計 明 年 初 當 技 術 資 料 獲 確 認 後 , 便 可 完 成 這 個 過 程 。

未 來 路 向

14. 顧 問 研 究 只 提 供 有 關 加 強 供 電 聯 網 在 技 術 上 的 可 行 性 , 及 其 與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現 時 供 電 系 統 的 銜 接 問 題 。 但 是 與 加 強 供 電 聯 網 涉 及 技 術 層 面 以 外 其 他 問 題 , 我 們 亦 需 在 落 實 任 何 建 議 前 徹 底 考 慮 。

15. 此 外 , 電 力 系 統 屬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的 私 有 產 業 。 因 此 , 加 強 供 電 聯 網 必 須 得 到 電 力 公 司 同 意 才 能 落 實 。 同 時 , 有 關 融 資 的 法 律 安 排 及 對 電 費 影 響 也 需 要 小 心 分 析 。 而 當 聯 網 受 干 擾 時 的 責 任 分 配 問 題 , 也 需 要 詳 加 考 慮 。

16. 總 括 而 言 , 加 強 供 電 聯 網 涉 及 一 連 串 的 複 雜 問 題 需 要 考 慮 。

委 員 意 見

17. 請 各 委 員 知 悉 有 關 電 力 市 場 檢 討 及 加 強 供 電 聯 網 技 術 性 研 究 的 情 況 。

經 濟 發 展 科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