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文件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的資料及諮詢協議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會議參考文件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的
資料及諮詢協議
引言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就政府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下稱中華煤氣)即將延續的“資料及諮詢協議”所作出的改進。
背景
2.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政府與中華煤氣首次簽訂“資料及諮詢協議”(下稱“協議”),該協議是關乎該公司在本港的主要煤氣業務和與煤氣有關的業務。協議是自願性質,並根據雙方接受的條款和條件所訂立。當該協議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屆滿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把有效期延長三年,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止。
資料及諮詢協議的目的
3. 資料及諮詢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中華煤氣的釐定收費機制及其收費調整理據的透明度,以及列明以下的程序:
(i) 在調整收費及添置主要系統(例如:增加基建項目)時,中華煤氣需諮詢政府;以及
(ii) 每年向公眾披露某些公司資料。
4. 遵照協議的規定,中華煤氣在一九九七年底就調整一九九八年煤氣費和定額保養月費時,徵詢政府意見和向能源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這是唯一一次引用此條款:中華煤氣自此再沒有調整其煤氣費和定額保養月費。
5. 自從簽訂協議後,中華煤氣沒有添置任何主要系統設施。
6. 遵照協議的規定,中華煤氣每年為公眾出版一本小冊子(即“煤氣公司資料冊”),載列該公司在過去一年的財政、營運及環保資料。而該公司過去亦樂意接受有關該冊子內容的建議。
最新發展
7. 現時的資料及諮詢協議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屆滿。在經過商討後,政府與中華煤氣有以下的共識 –
(i) 應該延續資料及諮詢協議以繼續達到其目的(如上文第三段所述);以及
(ii) 應該改進資料及諮詢協議,以表明政府對提供釐定收費的透明度及提高公眾安全的重視,及中華煤氣在這方面的承擔。
資料及諮詢協議的改進
8. 為了提高公眾安全及釐定收費的透明度,中華煤氣將會每年向政府提供該公司來年計劃的資本投資和網絡維修及保養的開支,及以上各項目在上年度的實際開支。
9. 就向公眾提供資料以加強透明度,中華煤氣會在每年出版的小?子(煤氣公司資料?)內,披露更多資料 –
(a) 詳述該公司對營運效率和環保意識的承擔、有關的措施及其結果;及
(b) 加入及分開羅列有關加強氣體供應系統安全及保障公眾安全的措施及其結果。
10. 為了配合該公司發表年報的時間,中華煤氣會由二零零三年開始把煤氣公司資料?的出版時間由每年四月改為六月。
下一步驟
委員的建議
12. 現提供有關資料及諮詢協議的改進條文,以及延續的建議給各委員參考。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二零零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