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問題
梁富華議員就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的提問及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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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今 日 ( 四 月 十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梁 富 華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經 濟 局 局 長 李 淑 儀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根 據 《 電 力 條 例 》 及 《 電 力 ( 註 冊 ) 規 例 》 ( 第 4 0 6 章 , 附 屬 法 例 ) 規 定 , 新 申 請 註 冊 為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申 請 更 改 電 力 工 程 級 別 及 申 請 額 外 准 許 之 電 力 工 程 之 人 士 , 除 具 備 指 定 的 學 歷 水 平 外 , 更 須 附 上 一 些 證 書 , 包 括 電 氣 佈 線 及 安 裝 工 作 的 推 薦 書 、 服 務 或 受 僱 證 明 書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 每 年 根 據 該 法 例 申 請 註 冊 的 人 數 , 當 中 獲 准 註 冊 的 人 數 , 以 及 請 按 各 項 拒 絕 原 因 列 出 被 拒 註 冊 的 人 數 ;
( 二 ) 過 去 3 年 , 該 等 被 拒 註 冊 的 人 士 提 出 上 訴 的 數 目 ; 及
( 三 )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有 否 酌 情 權 批 准 該 等 申 請 ; 若 有 , 署 長 以 何 準 則 行 使 該 項 權 力 , 以 及 過 去 3 年 曾 多 少 次 行 使 該 項 權 力 及 每 次 行 使 的 原 因 ?
答 覆 :
主 席 :
( 一 ) 過 去 3 年 , 每 年 根 據 《 電 力 ( 註 冊 ) 規 例 》 ( 第 406 章 , 附 屬 法 例 ) 提 出 的 新 申 請 註 冊 為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申 請 更 改 工 程 級 別 及 申 請 額 外 准 許 工 程 之 人 數 及 獲 准 註 冊 人 數 如 下 :
年份 | 申請註冊人數 | 獲准註冊人數 |
1999 | 2 149 | 2 113 |
2000 | 2 595 | 2 564 |
2001 | 3 361 | 3 335 |
被 拒 註 冊 的 人 數 , 按 主 要 拒 絕 原 因 列 出 如 下 :
拒絕原因 | ||||
年份 | 被拒註冊人數 | 學歷不足 | 電力工作經驗不足 | |
1999 | 36 | 23 | 13 | |
2000 | 31 | 17 | 14 | |
2001 | 26 | 13 | 13 |
( 二 ) 過 去 3 年 , 機 電 工 程 署 並 沒 有 收 到 被 拒 註 冊 人 士 提 出 上 訴 的 個 案 。
( 三 ) 在 審 批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註 冊 申 請 時 ,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是 根 據 《 電 力 ( 註 冊 ) 規 例 》 所 訂 明 的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準 則 而 作 出 決 定 。 該 規 例 並 沒 賦 予 酌 情 權 。
二 ○ ○ 二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