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評估

可持續發展評估 

我們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在政府內部公布一套新的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根據該制度,各決策局和部門均須要:

  • 對於有可能對香港經濟、環境及社會帶來明顯或持久影響的新策略性措施或重大計劃,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及
  • 由二零零二年四月起,在提交予行政會議和/或政務司司長委員會(現為政策委員會)的文件內,闡述就有關建議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的結果。


可持續發展科為各局和部門提供技術支援,以協助他們正確和妥善應用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

可持續發展評估應在建議的策劃初期階段進行。評估不但有助及早找出須予特別注意,或需要不同部門聯手研究的跨範疇問題及須小心處理的事項,更有利於各相關局或部門同心協力解決問題。

應用於可持續發展評估的指導性準則、參數及清單問題可在此下載:


可持續發展科為各局和部門安排有關的培訓課程,以指引他們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